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利用者须知及利用指南

一、单位和个人持合法证明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未开放档案,按本馆具体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利用者须履行利用登记手续,如实填写登记表格的各项内容,签署利用协议,明确相关权义。

三、利用者须在指定区域进行查阅,爱护查阅设施设备,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对档案资料涂改、圈划、剪裁、折叠和拆卷等,不得擅自与无关人员交换阅览。

四、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资料的,提出申请,交由本馆接待人员审核后办理,不得擅自复印、打印、拍照、下载、截屏等。

五、利用者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严禁喧哗、吸烟及进食。除贵重物品及查档必用品随身携带外,其他物品须放在存包处。

六、未经本馆同意,利用者不得擅自公布档案资料。

黑龙江省档案馆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提供延时服务及节假日预约服务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邮政编码:150001

查档电话:0451-8770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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