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利用延时服务工作办法
为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质量,方便人民群众急难事项办理和国家党政机关重要事项紧急办理的需求,本馆开展档案利用延时服务工作。现对该项工作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延时服务是指根据利用者需要,工作日延长服务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服务。
第二条利用者由于时间紧急或者行动不便等因素,需要当日查档完毕,可以向接待人员说明情况,接待人员在服务时间外继续为其提供服务。
第三条国家党政机关重大事项办理、人民群众急难事项办理,可预约工作日延长服务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服务。
第四条利用者在提出延时服务申请时应告知本人姓名、单位、档案利用事项、具体内容、利用时间、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接待人员根据利用者请求,约定具体时间,并向延时服务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查档要求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接待人员应对延时服务预约做好登记和准备工作。延时服务涉及档案保管处、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等多个部门配合的,由接待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执行。
第七条节假日延时服务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或变更的,须提前8小时告知利用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利用者在约定时间未到场经催告仍无法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服务约定,后果由利用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