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档案局、档案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档案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档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2〕8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三)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八)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九)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十)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用A4标准档案袋封装,封底须标明单位、姓名和拟申报的职称,每类材料封面上注明材料类别,并粘贴分类目录(附件1、附件2),目录填写内容要与袋内所装材料相符,顺序提供。附件材料所需表格可在黑龙江省档案馆网站下载。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并根据从适档案业务工作类别,在评审表首页左上方注明“工匠型”或“学术型”字样。
2.以“基层”“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基层”“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6.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现任职聘用合同、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3)(一式一份)。
7.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4,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8.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
9.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要求,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应满足该文件第五条“多路径解决专业不一致问题”的有关条件,其中,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应提供该文件要求的相关业绩成果;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5,一式两份)。
10.落实《档案专业人员继续继续教育规定》,参加档案继续教育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1.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2.申报档案系列职称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2,一式两份)
3.反映本人任现职期间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可参照附件6业绩成果申报材料细化说明准备)。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四、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4年9月2日至10月24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4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收取材料时间安排:
10月17日:省直各有关单位
10月18日:农垦和森工系统、流动人员
10月21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
10月22日:齐齐哈尔、鸡西、双鸭山
10月23日:大庆、伊春、七台河
10月24日: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
报送地点:黑龙江省档案馆120室
联 系 人:王英、王玥
联系电话:0451--87701827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1 申报材料目录.doc
2.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2 业绩成果材料目录.doc
3.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3 流动人员审查表.doc
4.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4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doc
5.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5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doc
6.档案系列职称业绩成果申报材料细化说明。附件6 档案系列职称业绩成果申报材料细化说明.doc
黑龙江省档案馆
2024年8月30日